指导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和实施校长、教师聘任制;
指导全市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承担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和市直教育系统(含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下同)享受政府津贴人员等的推荐(审批)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市直教育系统干部;
根据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增人计划,组织市直教育系统人员招聘录用工作;
负责市直教育系统人员考核、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工资福利、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干部培养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和复退伍军人安置等工作。
负责来黄留学生、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出境)考察人员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工作。
参与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