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管理的有关政策;
管理、监督全市教育项目建设和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工作;
承担局属单位基建管理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
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财政教育事业费的预决算,负责市级教育专项事业费(城市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发展费)的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
承担市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及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方针和政策,统筹管理全市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