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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5日,王某在网上视频聊天时,发现某中专学生周某对前女友动手动脚,就邀约了一个同学赶至网吧,恰好遇到准备离开的周。王说:“敢抢我的女朋友。”然后一脚将周踹倒在地,并用皮带进行抽打。周抽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向王捅去。经鉴定王为重伤。4月1日,周投案自首。王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赔偿21万余元。
法院认为:周在遭到他人不法侵害时,持刀防卫刺伤他人,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此案中,王负有较大过错,应承担同等的民事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