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民办教育2005年工作
总结及2006年工作要点
黄冈市教育局
一、2005年工作总结
2005年,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加大扶持力度,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了全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全市2005年新批民办学校共计45所,比去年235所增长19.14%。目前,全市己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共有280所,占全市学校总数2591所的10.81%。其中学历教育学校101所:民办高校1所,民办中专7所,高中21所,初中46所,小学26所,依法停办2所。全市民办学校教职工8783人,在校学生12.31万人,民办教育资产10.54亿元,其中2005年投入2.08亿元。我市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的发展,已成为我市经济和教育新的发展点,受到关注。涌现了一批窗口式民办学校,如麻城市博达学校、黄梅国际育才高级中学、蕲春县益才高级中学、武穴市百汇学校、浠水博文学校、英山科文中学、黄冈市代代红幼儿园等一批投入大、管理严、效益好的民办教育机构,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认同,有5所学校受到省的表彰,其中2所学校推荐国家表彰。
(一)、主要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为了贯彻落实好这二部重要的法律法规,主要做了两方面工作:
一是组织学习。组织参加了省教育厅举办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骨干培训班,召开了3次全市分管局长、社管办主任和先进民办学校负责人座谈会,“以会代训”,进行辅导讲座和专题研讨。
二是充分发挥新闻的媒体作用。在黄冈电视台、《黄冈日报》、《鄂东晚报》上多次宣传有关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消除人们思想观念中普遍存在的认识偏差问题,为民办教育发展创设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开展表彰活动。表彰了全市民办教育前三名的黄梅县、麻城市和蕲春县。以此推进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贯彻落实。
2、对市人大代表议案认真答复。
对冯大平、易继荣二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加强监督管理》议案进行答复。向市政府提交了增设“市教育局民办教管理办公室”的请示,代市政府起草了《黄冈市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此促进人大代表议案落实,得到了人大代表的好评。
3、加大民办教育扶持力度,为民办教育快速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⑴召开现场会。今年元月份,市委市政府以黄梅县为现场,召开了全市民办教育工作玩现场会,各县市区党政分管工作的书记、县长,各县市区教育局长参加会议,市委副书记阮英梓同志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影响很大,《中国教育报》记者采访并作了长篇报道。随后,五月份,省民协又以麻城博达学校为现场,召开全省民办教育促进工作座谈会。
⑵加强县市党政领导民办教育责任考核。去年,市委市政府开展对各县市区党政负责人年度考核中,列入民办教育责任目标考核内容,这在全省全国是第一家。其考评分我市从去年的10分增加到今年的30分,以此加强对县市党政领导民办教育责任的考核力度。
⑶狠抓民办教育工作“三落实”。
一是机构人员落实。继市教育局单列社管办落实管理人员以后,各县市区在行政机关改革中,进一步落实了机构和管理人员,其中麻城、黄梅、武穴、团风等县市区还落实了单列管理机构,其中麻城、武穴、团风等县市,定为副局级。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为民办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优惠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活动,领导几次重要讲话,有力推动了民办教育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已有麻城、黄梅、蕲春、武穴、红安、罗田、团风等县市出台了支持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并注重落实,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民办教育办学环境。黄梅县通过招商引资,今年吸引外来资金五千八百多万元,举办了“黄梅国际育才高级中学”,该校设备高档、齐全,是我市第一家铺有塑胶跑道的民办学校。
三是审批制度落实。我局教育共有行政许可3个项目,其中民办教育教育审批和民办网络教育审批共占2项。市教育局同时印发了《黄冈市民办教育审批程序》和《黄冈市民办教育设置审批标准》两个配套文件。较好地配合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确保了审批决策科学。今年审批的45所民办学校,程序到位,决策科学,发展势头较好。
4.公办民办教育初步出现和谐发展局面。由于市教育局科室配合,形成默契,通过教育管理促进全市初步出现全市公民学校和谐发展局面。尤其是在对民办教育的办学资格评审,大中专、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教育教学教研,办学水平评估,安全卫生制度落实,电教装备配套建设和信息技术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和民办学校建立风险防范制度等工作落实,党政工青学妇等工作逐步规范开展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比较突出。
5.依法规范,促进民办教育有序发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市实现了民办教育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关键是落实了依法管理。我市针对管理民办教育的实际需要,不断研究性地开展工作,采取积极稳妥的办法应对挑战,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一是认真做好民办教育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为了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列》精神,对过去审批的社会力量办学235所学校的许可证进行了《民办学校许可证》换证检查。其中换证196所,2所停办,37所整改,9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新证制度。
二是严把审批关。对民间申办民办学校办学资格,我们坚持“按程序受理,按条件审批”的原则进行严格把关。我市实行“三三制”把关好入门关(即“三高”:高投入、高标准、高质量;“三个一票否决”:无自有办学场所、无固定投入、未交风险保证金),确保办学有实力,能够形成优质教育资源。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审批民办学校实行“六独立”的条件要求,我市按程序审批民办学校,坚持实行办事机构和决策机构的阳光操作,办事机构不越权,决策机构不代办,决策科学。
三是有效监控。如何降低政府审批和管理民办学校的风险,这是我市长期管理民办教育的重要内容。我市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全程关注,实行有效监控。
设立招生监督电话。在学校招生广告上要求标明各级社管办电话号码作为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向民办学校派驻会计。对发展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由教育局委派会计进驻学校,帮助规范财务管理和监督使用办学经费,确保办学经费正常使用,杜绝抽逃办学资金的恶性事件发生。这项工作继续在浠水县试点,目前运转正常。
清理整顿。我市突出政府行为,按民办教育的“十六方针”依法行政,强化教育行政执法,对停办的民办学校,协助做好善后事宜,进行清资核产,分流教师和学生,不至造成损害,酿成祸端。对社会擅自举办的民办学校,在保护就读学生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打击非法办学。我市自有民办学校以来,已处理多起非法办学事件,收效很好。市教育局对全市每年存续和新批的民办学校通过文件、新闻媒体和黄冈教育信息网进行公告(网址:http//:www.hg.e21.edu.cn)。以此保护合法办学,鼓励优质办学,打击非法办学。
四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我市按省教育厅鄂教发[2000]78号文件,由各县市区根据县域经济状况,确定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金的专户存储额度。普遍推行学校保险机制,有效转移和化解民办学校的办学风险。
五是资格检查。我市根据现代管理服务为主的特点,主动服务,争取主动,对“六独立”办学条件,坚持每年进行一次核查,发现典型,及时表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与此同时对各县市的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状况进行检查,促使县市区强化对民办学校的支持和管理。
6.发挥黄冈教育品牌作用,走出黄冈举办民办教育。我市尝试发挥黄冈教育品牌作用,初见成效。黄冈中学利用该校的无形资产参加合作,举办了“黄冈中学惠州学校”,目前效益较好;黄冈实验小学已与广东深圳富通房地产公司洽谈合作举办“东菅市黄冈实验学校”,合作回报保底每年50万元。目前全国未经我市同意,故意侵权举办的如“十堰黄冈实验学校”、“四川泸州黄冈实验学校”,“贵州省贵阳黄冈实验学校”,“安徽省太和黄冈学校”等有40多家,如果都是合作办学,我们的效益将十分可观。“黄冈中学惠州学校”的意义,关键在于走出黄冈举办民办教育的第一步,初步发挥了黄冈教育品牌的作用,依法办学,有名又有利,潜力很大。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民办教育工作一年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主要的是:
一是认识问题。这是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根本问题。许多人缺乏大教育观,不学习不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缺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我党我国正确的教育和谐发展观,“四论现象(冲击论、多余论、营利论、怀疑论)”还大量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忽视、轻视,甚至仇视民办教育的不良现象还存在。
二是师资问题。民办学校目前师资整体不强,骨干教师都集中在公办学校。少数县市还没有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建立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合理流动机制;有的民办教育机构,师资力量薄弱,配置不合理,招聘的教师还不具备教师资格。老百姓反映,民办教育的体制好,但建立优质教师队伍的机制还不行。
三是规范问题。少数民办学校未经审批,超越审批学段办学,发布虚假广告及招生简章,违规招生;家族式管理比较普遍,难以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四是平衡问题。县市区民办教育发展不平衡。有的县市民办教育发展快、规模逐年增大,弥补了教育经费不足,培植了新的优质教育资源,发展了教育事业。有的则发展缓慢,至今没有实现零的突破。
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大力度,逐步认真地加以解决。
二、2006年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为指针,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为重点,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主线,以创建诚信民办教育机构为抓手,以提高民办学校法人代表和师资队伍素质为根本,以办让人民满意的民办学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努力推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1.工作目标:
⑴结合招商引资引进民间资金2亿元,用于发展民办学校。
⑵发展民办学校50所,使民办学校总数达到328所,约占全市学校所数的13%。(其中新批民办高中阶段学校6所,民办初中5所,小学5所,民办幼儿园30所,其他教育机构4所)。
⑶促成市政府出台支持民办教育的若干意见。
⑷依法加强民办学校办学管理,实现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标高:在全省争位置,在全国造影响。
2.主要工作:
⑴加大宣传力度。继续认真做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电视里有影,广播里有声,报纸上有字,促进社会各界对其内涵与精髓的理解,进一步优化民办教育办学环境。
⑵开展黄冈市1997-2005年民办教育评比表彰活动。根据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关于民办教育工作安排,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对1997-2005年全市民办教育工作,开展一次总结表彰活动,总结《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来的民办教育工作,表彰先进民办学校的管理者和举办者,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⑶积极扶持,促进民办教育快速发展。主动加强与财政、税务、人事、物价、工商、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沟通、配合,采取措施扶持民办学校,保证民办学校同公办学校的同等待遇。保证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保证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对民办教育办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以宣传和表彰。
⑷依法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进一步明确审批职责和规范要求,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先批筹设,后批正式设立。严把审批和备案关,严禁提包学校混迹于民办学校之中。加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规范管理,确保全市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3.工作措施:
⑴强化认识,坚定方向。深化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条例,借鉴外地民办教育办学和管理经验,提升本市民办学校档次。建立多种支持和激励民办教育办学机制,办让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
⑵明确思路,和谐发展。坚持“控制中间,放开两头”发展民办学校。重点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以上院校及培训学校。
⑶依法行政,健康发展。按程序受理、按条件审批民办学校。规范民办教育资格审批的行政许可行为。依法协调配合,认真抓民办学校办学资格和办学行为的管理工作。
⑷抓住机遇,落实机构。在当前各级教育机构行政改革中,争取落实好民办教育办学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夯实基础。成立“黄冈市民办教育促进工作委员会”,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支持和管理力度。
⑸成立市民办教育协会。
⑹协调配合,进一步优化办学环境。面向教育外部,协调好市政府23个局关于民办教育办学的有关工作,进一步促进形成支持民办教育办学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对教育内部,协调和配合好市教育局各有关科室有关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促进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待遇,和谐发展,为黄冈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4.会议与主要活动。
⑴办好1次培训班。举办一次培训班,组织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要求和职责。
⑵开好1个会:召开黄冈市1997-2005年民办教育评比表彰会。
⑶抓好1次检查。重点抓好换证后的首次年检,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办学规范要求。(200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