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学具配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具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0]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具配备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06]4号),现就我市中小学学具配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具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学具是供学生按照教育教学要求进行动手组装或操作的基本材料和器具,属教育技术装备的一个组成部分。利用学具进行教学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和形象性,有利于帮助学生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符合课程改革的理念和新课程标准的要求。
二、切实规范学具配备和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学具的配备、管理、使用工作由市、县教育技术装备部门承担,各学校不得自行购买学具。要坚持按规定程序和统一渠道配备学具,严禁在学具配备发行工作中搞不正之风。
三、明确学具配备科目。结合我市实际,从2006年秋季起,全市中小学学具只准配备自然(科学)、数学、劳动技术3科。各学校可将学具作为地方课程选配,所需费用从“一费制”课本费的节余款中支付,或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但不得突破“一费制”额度,增加学生的经济负担。
四、抓好学具的使用工作。学具配备的目的在于应用,各级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加强学具使用的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师资培训和教学观摩活动,帮助师生用好学具,充分发挥学具的使用效益。
黄冈市教育局
二00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