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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物价局:教师资格考试取消多项收费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09日  浏览次数:   来源:楚天都市报

文章摘要: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近日联合发文,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时,不得再另行收取面试费、试讲费等收费项目。 通知指出,此前有关文件中对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每门课加收25元的规定,即日起停止执行。 同时,对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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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教师资格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近日联合发文,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时,不得再另行收取面试费、试讲费等收费项目。

通知指出,此前有关文件中对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每门课加收25元的规定,即日起停止执行。

同时,对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具备教师资格学历的教师,以及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省级高等学校,对本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此前“每证6元”的工本费规定停止执行。

据悉,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作者:见习记者熊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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