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督[2008]14号
关于授予蕲春县第三高级中学
“黄冈市示范高中”称号的决定
蕲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
蕲春县第三高级中学已于2008年6月25日通过了黄冈市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之后,学校按照评估组的意见,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整改。黄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08年9月26日进行了回访,认为基本达到整改要求。经研究决定,授予蕲春县第三高级中学“黄冈市示范高中”称号。
希望蕲春县第三高级中学再接再厉,进一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开拓进取,不断创新,走特色办学之路,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为全市高中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发挥示范作用。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授予 示范高中 称号 决定
抄 送:蕲春县政府办公室、 蕲春县第三高级中学
黄冈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