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按照开发银行省分行的安排,为做好07年已发放、08年继续申请续贷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回执:申请续贷学生交回的回执一份,另一份回执资助中心留存,至上报截止日还未上交回执的学生,视为放弃续贷。
2、《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含电子文档):按照2007年开行省分行审批下发的《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07年第一、二、三批审查汇总表》批次顺序更新信息汇总,将放弃续贷和已经毕业的学生从汇总表中删除(另做表格留存),汇总续贷学生信息后,将表格分别命名为《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第一批)(**县、市、区)》、《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第二批)(**县、市、区)》、《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第三批)(**县、市、区)》(格式附后),可直接在开行省分行下发的《审查汇总表》内修改,不必重新录入。因第一批审批时所用汇总表格式信息不全,请各地上报续贷信息时将第一批汇总表格式也更正为第二批、第三批格式(其中第二、三批表格中的高校代码隐藏在“开行审定发放额”的第二列后面,第一批审批表格无“高校代码”栏则不填写)。
3、2007年多余贷款合同。因签订错误作废合同或空白合同上报续贷学生信息时一并上报,统一报送到开行省分行销毁。
二、报送方式
各县、市、区资助中心将电子汇总表格和纸质材料上报到市、州资助中心,市、州资助中心统一上报省资助中心,市、州资助中心在汇总所属县市区电子表格时,不必汇总到一个表格内,只需按照不同县市区建立文件夹汇总即可。
三、报送时间
请市州资助中心在10月29日(周三)之前将以上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能在规定时间之前报送材料的,开行将优先安排审批)。今年新申请学生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第*批)(**县、市、区)》(点击下载)
(请市州将此通知尽快告知到所辖县、市、区)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