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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9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黄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黄冈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评估工作的

黄政督[2008]16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精神(鄂政督[2008]3号),为了做好我市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评估自查和迎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做好体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结合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要站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切实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突出抓好学校体育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把对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抓紧抓好。要认真组织体卫、基教、督导、财务、装备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开展好本县区各中小学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重点督查教育管理、条件保障、评价机制、学生体质等四个方面,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保证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精心组织,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自查和督导评估工作

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评估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中小学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按照国家教育督导团、教育部以及省市的有关要求,对照教育部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工作专班,全面开展自查。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县区和所属学校的自查工作进行抽查。

(一)自查内容:以《指标体系》的内容为督导检查的重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和省委10号文件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提出的各项政策要求。

(二)时间安排:11月上旬学校进行自查,11月中旬县市区进行督查;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拟定于11月下旬和12月上旬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认真总结近几年学校体育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明确差距,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改正。各县区要把本县市区开展学校体育工作自查的基本情况汇总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120日前将文字版和电子版同时上报市教育局。

附件: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〇〇八年十一月十

主题词:中小学 体育 督导 通知

黄冈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1110日印发

共印35

附件:

关于转发教育部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转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

今年下半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将开展全省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此次检查以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为基本依据,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接通知后,各地要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照教育部评估指标体系,逐条清理自查。要认真总结近几年学校体育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找准问题,明确差距,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好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10号文件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提出的各项政策要求。

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将制定我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综合性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把督导结果与对地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和对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挂钩。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坚持抓好中小学体育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重要措施来抓。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

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发[2007]7号文件提出的“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的要求,我部在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对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是教育管理、条件保障、评价机制和学生体质状况四个方面。

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要根据《指标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综合性督导和专项性督导相结合。督导检查要严格程序,重在自查整改,提高督导评估的实效性。要落实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等制度。督导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将根据情况,对各地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检查结果。

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督导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督导水平。

附件: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00八年八月十二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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