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报内容:要求各学校上报08级新生的学籍信息;学期初受助学生名单;9月,10月的当月增加,当月减少,当月实际受助学生名单;9月,10月的月报表1,2,3,4;
要求各县区,地市上报9月,10月的学生资助信息统计报表中的全部月报表;
要求各学校,县区,地市上报国家助学金财政到位信息,注意按照各级财政的比例填报(中央:省级=6:4),这些数字在财政拨款的文件中有,一般在财务部门保存。
2.上报要求:所有学校,县区,地市的技术操作员必须以极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填报数据上,严禁出现不看单位乱填金额,不注意学校性质选成劳动部门学校之类的低级错误,一经发现将不予退回,同时各县区,地市做出停止学校账户运行的处理,以避免影响县区,地市的信息汇总。
3.时间要求:本次信息上报将截止于08年11月10日12时,逾期未能上报者,将被处以停止发放资助款的处罚,任何衍生问题由学校校长,县区教育局长,地市教育局长负责。
全国中职系统补报要求
1.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a) 上报07年度秋季和08年度春季两个学期的学期初受助名单。
b) 受助名单中包含本学期所有受助学生名单,如果以前学籍有异动无法获取,则至少上报每学期最后一个月的实际受助名单。
c) 助学金额:为该学生上报学期实际累计发放的金额。
2. 国家助学金资金到位情况
a) 填写07年度秋季和08年度春季两个学期的资金到位情况
b) 款项到位日期:填写实际款项到位时间。
3. 学生资助信息统计基表
a) 基表1、基表2、基表3、基表4:上报2007年12月和2008年7月
b) 基表5:上报07年度秋季和08年度春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