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教政[2009]1号
关于评选表彰黄冈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黄州开发区教育办,市直各学校: 改革开放30年来,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工作,团结奋斗,锐意改革,积极进取,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优秀人物。为了表彰他们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的贡献,弘扬他们的高尚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努力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评选表彰一批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范围及条件 ㈠黄冈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1、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2、评选条件 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⑵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⑶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 ⑷学校相关工作未受到过一票否决的处罚。 ㈡黄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1、评选范围 全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干部。 2、评选条件 ⑴政治立场坚定,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⑵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教育思想端正,工作效率高,绩效明显。 ⑶爱岗敬业,勤政廉政,服务意识强,公众评价好。 ㈢黄冈市优秀校长 1、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长。 2、评选条件 ⑴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方向明确,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按教育、教学规律从事学校管理工作。 ⑵为学校改革发展尽职尽责,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强,坚持依法从教,严谨治教,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兴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成效显著。 ⑶学校教育质量高,教育环境优,安全意识强,得到社会一致公认。 ⑷能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㈣黄冈市优秀教师 1、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2、评选条件 ⑴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⑵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⑶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受到学生爱戴,社会反响良好。 二、表彰办法 上述表彰对象由市教育局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市教育工作暨改革开放30年教育总结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按分配名额推荐申报。 2、确定推荐人选要坚持评选条件,统筹考虑各级各类学校,注意向教学一线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地区、学校倾斜。 3、申报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报申报表。申报表在黄冈教育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hg.e21.edu.cn),采用A4纸型打印一式三份。各地于2月4日(正月初十)以前先将申报的先进单位全称,先进个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简洁的事迹材料传真或电邮至市教育局政工科。传真:8813010。电子邮箱:hg8812924@163.com。联系人:张思宇(电话:8812924、13177341051)。各地书面申报材料随后再上报。 附件: 1、黄冈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名额分配表; 2、黄冈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3、黄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4、黄冈市优秀校长申报表; 5、黄冈市优秀教师申报表。 黄冈市教育局 二○○九年元月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表彰 通知 黄冈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月19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