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教计[2009]7号
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促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普通高中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54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发《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鄂教发[200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稳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保持普通高中教育与中职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200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为5.8万人左右(含综合高中招收普通生计划),其中公办优质高中招生计划为32168人。
二、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为宗旨,充分挖掘公办优质高中办学潜力,逐步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及招生规模,优质高中应立足服务本区域,最大限度地满足当地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结合各地普通高中教育发展需要、普职比及学校实际办学容量分校一次性下达招生计划(省级、市州级示范高中的招生计划已由省统一下达到校,文件到市州)。
三、各地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高中招生的管理工作,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招生要实施“阳光工程”,按照相关要求在湖北中考招生网等媒体发布招生信息,做到面向社会“七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咨询和投诉办法、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等)。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突破“择校生”(或“三限生”,下同)比例,全市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招收的“指令计划生”比例分别不得低于本校当年实际招生数的70%、80%和90%;招收的“择校生”比例分别不得高于本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30%、20%和10%。各普通高中要在指定范围内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未经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突破地域范围招生。各地要充分合理利用教育资源,公办高中尤其是重点、示范高中严禁招收复读生插班或办复读班,要确保各地各校招生计划招满招足。
四、加强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和管理。2009年高中起始年级将实施新课程改革,普通高中班额不能突破54人。今年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将进行检查,班额超过54人的学校,2010年将调减其招生计划。
五、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学籍注册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核定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规范办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得以借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本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须经县(市、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招生。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优质高中按计划足额招生。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标准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统一分配学号,统一实行学号网上注册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将以前一年度的招生注册数为重要依据。
六、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和生源变化趋势,各地要加快高中阶段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步伐,适时调减一般高中数量,积极开展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资源整合和结构优化。自今年起,各地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普通高中学校。
七、各地要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地要统筹协调好高中招生工作,计划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执行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顺利完成招生工作任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秋季开学后,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今年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在中考招生工作结束并实现网上注册后,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时(10月底前)将今年的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情况报我局计财科,并提前准备次年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申报工作。
附件:1、2009年黄冈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表
2、2009年黄冈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二○○九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高中 招生 计划 通知
黄冈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 月 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