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人[2009] 60号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推荐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表彰人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人事部、教育部决定于2009年联合表彰一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表彰人选的通知》精神,省分配我市只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含“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为做好有关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县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全国模范教师中的女同志由教育部、全国妇联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从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中评选产生。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研究、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除须满足“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三)“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评选条件:除须满足“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连续3年成绩优秀。
2.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评选推荐名额与推荐要求
2009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分配我市评选推荐人事部、教育部表彰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模范教师2名,教育部表彰的全国优秀教师8名,在全国模范(优秀)教师中兼报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1名。
各地各单位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重点向农村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
在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人数的50%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6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8%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含支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只表彰专任教师,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一律不予表彰,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将对各地推荐人选进行调查核实,凡不符合条件人员将不予报省,并作放弃名额处理。
四、评选推荐的方法与程序
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经当地县级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初评后,报市州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审核推荐。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在推荐人选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推荐对象上报前,应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市州(高校)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须征求当地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610办公室、安监、减负办等部门意见;推荐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人选须征求当地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610办公室等部门意见,其中兼报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人选还须征求当地教育局关工委的意见,上述部门签署同意推荐的意见后,方可上报。
五、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由人事部、教育部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奖牌或奖章。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章、证书。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由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六、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6月26日前各地、各单位组织评选、上报推荐名单;6月27日至6月30日,组织市内评审,确定、上报推荐先进集体和人员名单。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09年6月2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市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word表格)、《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EXCEL表格)、《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word表格)、《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word表格)、《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EXCEL表格)和《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一览表》(EXCEL表格)。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材料(word文档),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全国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材料的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对推荐的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详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感。
上述材料均要求纸质文档一式4份,并同时以电子邮件(hg8812924@163.com)或U盘方式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不得改变规定的格式。
七、组织领导
在2009年教师节表彰先进集体和模范(优秀)教师 ,既是隆重庆祝第二十五个教师节的重要活动之一,也体现了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中央对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关心关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本地评选推荐方案。市人事局、教育局成立由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的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政工科。
联系人:丁意辉、张思宇;
联系电话:8812924、13177341051
附件:
1、黄冈市评选推荐2009年度全国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名额分配表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4、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5、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6、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县市区不填此表)
7、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8、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县市区不填此表)
9、全国模范(优秀)教师征求意见表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