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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黄冈市中小学幼儿园示范家长学校评估细则》和《黄冈市家庭教育工作示范乡(镇)评估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1日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摘要: 黄教政[2009]9号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黄冈市中小学幼儿园示范家长学校评估细则》和《黄冈市家庭教育工作示范乡(镇)评估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黄冈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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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家庭教育

黄教政[2009]9号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黄冈市中小学幼儿园示范家长学校评估细则》和《黄冈市家庭教育工作示范乡(镇)评估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黄冈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估细则>和<湖北省教育系统示范家长学校评估细则>的通知》(鄂教老干[2008]2号),决定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和示范家长学校的创建工作,从2009年开始,省教育厅关工委分期分批组织评估。为认真贯彻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继续推进我市家庭教育工作健康发展,结合近几年创建工作实际,对原来印发的《黄冈市示范家长学校评估细则》和《黄冈市家庭教育工作示范镇(乡)评估细则(试行)》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将修改后的《黄冈市中小学幼儿园示范家长学校评估细则》和《黄冈市家庭教育工作示范乡(镇)评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创建省级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市级家庭教育工作示范乡(镇)和省、市级示范家长学校的契机,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认识,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责任,高度重视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示范乡(镇)和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县市区教育整体工作计划之中,积极办好家长学校,并列入教育年度目标考核及评比表彰的内容。
  二、认真对照省、市评估细则,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科学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合格家长学校和示范家长学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规范管理,指导家长学校工作从粗放普及型向以提升办学质量水平为重点的常规化方向发展。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规范教学过程管理为重点,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支撑,以保证家长学员培训效果为目的,不断探索家长学校工作的新规律和新特点,努力提升家长学校办学水平。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省教育厅鄂教老干[2008]2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教育系统和学校关工委的作用,切实帮助解决办好家长学校工作的具体问题,支持教育系统关工委做好省、市级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乡(镇)的评估指导工作。有关评估工作具体要求由市教育局关工委另行通知。
  
      

黄冈市中小学幼儿园示范家长学校评估细则

黄冈市家庭教育工作示范镇(乡)评估细则

          二○○九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家庭教育 评估细则 通知
抄 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工委、市关工委
黄冈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5日印发
共印50份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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