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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推荐2009年全省教育系统表彰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7日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摘要: 黄人[2009]91号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推荐2009年全省教育系统表彰人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第25个教师节,在全社会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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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省级表彰

黄人[2009]91号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推荐2009年全省教育系统表彰人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第25个教师节,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湖北省政府决定于2009年表彰一批“湖北省农村优秀教师”和“湖北省农村优秀教育工作”;湖北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表彰一批“湖北省优秀教师”和“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鄂人公奖[2009]23号)精神,为做好上述表彰对象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湖北省农村优秀教师”、“湖北省农村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全市乡镇(不含县镇城区学校)及以下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和行政管理人员。其中,“湖北省农村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农村学校专任教师;“湖北省农村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农村学校校长、教育管理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

  “湖北省优秀教师”和“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全市县镇及以上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和教育行政管理的人员。其中,“湖北省优秀教师”的评选推荐对象为县镇及以上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县镇及以上中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

  学校(含乡镇中心校,不含农村教学点)校长、未担任一线教学任务的其他管理人员、教育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一律不得以专任教师名义推荐表彰为优秀教师,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将对各地推荐人选进行调查核实,凡不符合条件人员将取消受表彰资格,并作放弃名额处理。

  已受过国家、省和市表彰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表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参加评选表彰。

  二、评选条件

  “湖北省农村优秀教师”、“湖北省农村优秀教育工作者”、“湖北省优秀教师”、“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师德高尚,无私奉献,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在教书育人和学校建设、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研究、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较好的科学价值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三、表彰名额

  2009年省人保厅、教育厅分配我市评选推荐“湖北省农村优秀教师”21名,“湖北省农村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湖北省优秀教师”6名,“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各地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奖励方式
  “湖北省农村优秀教师”和“湖北省农村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湖北省优秀教师”和“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湖北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受表彰者均由湖北省教育奖励基金会颁发奖金。

  五、申报程序

  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各级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实行民主评议、民主推荐。要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教职工广泛宣传,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推荐人选确定、上报前,应在其工作单位公示3天。

  六、工作要求

  1、各地、各学校、各单位在人选评选推荐中要注意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向中小学教师倾斜。同时,适当兼顾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机构,适当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任课教师、班主任等人选。

  2、请各地按分配的推荐名额,向市教育局政工科上报下列推荐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①《湖北省(农村)优秀教师、湖北省(农村)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②《湖北省农村优秀教师、湖北省农村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③《湖北省优秀教师、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④《湖北省(农村)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⑤各地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等。

  上述所有表格材料均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职能部门证明和评选推荐工作总结一式一份),并报电子文本(不含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其中《推荐人选汇总表》存为Excel格式,其余文件一律存为Word文档。有关材料电子版可从黄冈教育信息网主页“文件通知”栏上下载,网址: www.hg.e21.edu.cn。

  3、认真做好2009年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是隆重庆祝第25个教师节的重要活动之一。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组成评审委员会,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黄冈市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黄冈市教育局政工科。

  联系人:张思宇;联系电话:8812924(办公室)、13177341051(张思宇)

  电子邮箱:hg8812924@163.com

  附件:

  1、《黄冈市评选推荐2009年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农村)优秀教师、湖北省(农村)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3、《湖北省农村优秀教师、湖北省农村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4、《湖北省优秀教师、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5、《湖北省(农村)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黄冈市人事局 黄冈市教育局

二○○九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表彰 通知

黄冈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8月15日印发   共印30份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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