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教体艺[2009]11号
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黄冈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市直公民办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
今秋开学以来,部分省市报告了多起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截止9月8日,我市学校也发生了13例甲型H1N1流感阳性确诊病例,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我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托幼机构)要站在维护广大师生(幼儿)员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对当前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在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学校、到班级,落实到人。坚决克服和避免侥幸心理与麻痹思想,严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我市扩散与流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明确一名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将各项防控措施真正落实到学校的每个部门、每个班级和每个学生。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迅速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防控工作所必需的医疗检测器械、人员和经费。
二、落实晨检,建立档案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和坚持晨检、午检制度,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进行晨检、午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全身无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有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幼儿)或教职工,要按当地卫生部门有关规定,及时送诊,诊治期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各校都要实行晨检、午检工作日志记载,并存档备查,对因病因事缺课缺勤的学生和教职工都要查明原因,并做好登记和原因追踪,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三、强化责任,突出重点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一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强化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按《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鄂教体艺函[200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三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09]8号)和《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体艺函[2009]20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当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的处理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和其监护人,将患病学生送往指定医院接受就诊。如果疫情传播风险较大,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学校可按照由班级到年级到学校的原则,采取临时停课必要措施。学校停课后,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停课学生的校外管理,要求患病学生不能串访,不能参与聚集活动,避免传染,并在每天上、下午向学校班主任主动报告学生的身体状况。学校复课前,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对校内所有公共场所实行清扫消毒;复课后,学校应继续加强晨检、午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教育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四、加强整治,确保安全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校园环境整治,并指定专人负责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厕所等生活学习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环境消毒工作,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和校园环境卫生。同时,积极开展爱校卫生运动,消除卫生死角,加强学生个人卫生良好习惯的宣传教育,防范甲型H1N1流感、季节性流感、流感样病症等交叉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和流行。
五、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市教育局将会同市卫生局迅速组织督查专班,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重点检查全市公(民)办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制度和措施实施与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各地要开展先期自查,9月15日前,各地自查情况报我局体卫艺科。
六、严明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
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隐瞒不报和造成流感疫情扩散和蔓延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九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甲型H1N1流感 防控工作 通知
抄 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黄冈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9月8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