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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黄冈市教育系统预防与控制甲型H1N1流感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市直公(民)办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
为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托幼机构中发生和蔓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体艺〔2009〕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请各地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防控工作预案。
附件:
1、黄冈市教育系统预防与控制甲型H1N1流感工作预案
2、学校晨检和学生因病缺课信息报告流程图
二○○九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系统 H1N1流感 预案
抄 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甲型H1N1 流感防控指挥部,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黄冈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9月8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1:
黄冈市教育系统预防与控制甲型H1N1流感工作预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在教育系统内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确保甲型H1N1流感在校园“不发生、不传播、不蔓延”,切实维护全市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群防群控,分级负责;及时上报,责任到人。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黄冈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防控制
(一)加强健康教育。学校要利用板报、校报、校园网、广播电视等媒介,对师生员工进行甲型H1N1流感以及其他传染病的预防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病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分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宣传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二)完善学校卫生机构,提高人员素质。强化对学校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校保健教师及相关人员从事甲型H1N1流感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晨检、午检、消毒、隔离等工作业务素质的培训。
(三)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锻炼的时间,组织学生参与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提高防病能力。
(四)落实学校卫生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甲型H1N1流感与其他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午检制度,公共场所定期消毒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等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和蔓延的相关制度。
(五)落实“四早”(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措施,确保疫情预防控制无漏洞、无死角。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应加强校园管理,教室、宿舍、活动场所等保持通风换气,搞好环境卫生。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对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5摄氏度)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及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协助医疗机构及时送诊。
五、应急准备
(一)保持思想警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大疫、防长疫、防猛疫的思想准备,全力以赴,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得有任何侥幸、麻痹、松懈的思想。
(二)健全组织机构。市教育局已经成立由局长杨优秀同志任组长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防控领导小组(黄教体艺[2009]6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成立预防与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组织机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
(三)完善各项制度。完善“零报告”制度和日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必须设立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测联系电话,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每日定时向当地甲流防控指挥部报告疫情。严格考勤制度,当有“疫情”预警时,各校要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立即与其取得联系,查明缺勤的原因。对学校及托幼机构师生员工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发热、咽痛、咳嗽、全身酸软无力症状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每天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暂停上学或上班。
(四)加强人员管理。一旦有疫情发生,应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等级,严格控制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要安排教师外出参加大型教学教研活动。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外出实习学生和出差的教职工,特别是曾到过甲型H1N1流感疫区的人员回校后,须逐一登记,立即就近体检,并在家接受医学观察两周,两周内不得上课、上班,不得外出。
(五)停课相关规定。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班级需要停课时,该班级所在年级可以停课;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年级需要停课时,该学校可以全校停课。停课前,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学校应向当地疾控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人员健康状况。当停课、放假时间超过7天,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评估,达到复课条件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六)及时隔离观察。一旦发现有发烧、咳嗽、咽痛等疑似甲型H1N1流感症状的病人,要在第一时间及时联系有关医疗部门,使用专用车辆送达指定医疗机构诊治与隔离。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同宿舍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进行隔离观察2周,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活动。隔离场所要选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或区域。
(七)确保物资到位。一旦我市及周边地区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抓紧做好防治甲型H1N1流感的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和应急设施的储备工作,落实供应货源,落实急需资金,落实经办人员,确保防控工作万无一失。
(八)完善应急预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疫情发生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要24小时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资保证。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送定点医院诊断治疗,不得在学校内诊治。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防控预案,应急人员要赶赴现场,实施隔离、消毒等必要的防控措施,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应急响应
(一)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国家和省对突发事件的分级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达到重大突发事件标准。指在1个县市区区域内发生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临床确诊病例。
重大突发事件: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特大突发事件标准。指发生甲型H1N1流感继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特大突发事件: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重症或死亡,危害严重。指甲型H1N1流感疫情波及全市多个县市区,并出现难以追踪传染源的病例。
(二)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疫情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响应
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协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赶赴现场,开展技术调查、取证,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别、性质;根据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开展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在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消除后,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案。
(2)市教育局的应急响应
市教育局接到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的调查报告后,应立即向省教育厅报告并及时了解情况,掌握突发事件动态,确定事件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控制措施,派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助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同时,向本地区教育系统及时进行疫情通报。
2.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除及时实施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措施外,应立即向市教育局报告并请求支援。未发生突发事件的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服从市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调度,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在本辖区内发生。
(2)市教育局的应急响应
接到突发事件地区的报告后,及时了解情况并向省教育厅报告。除做好一般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外,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教育系统应急工作预案,对本地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部署,根据本地疫情,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3.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市卫生部门的协助下,组织实施学校内突发事件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保护工作。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教育厅提出支援申请。
七、职责及管理监督
(一)工作职责
1.黄冈市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全市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在黄冈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全市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各项工作;及时收集全市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全市教育系统防控工作形势,提出各级各类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校园秩序稳定;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对我市有关防控甲型H1N1流感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疫情等级对我市学校教学安排及其它相关工作做出及时调整。
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平常时期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发生甲型H1N1流感预警时,立即启动市教育局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指挥系统。
2.各县市区教育局应结合当地实际,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与落实本辖区内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地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本地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监测与汇总上报所辖学校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生情况;检查督促所辖学校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总结推广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做法与经验。
3.各级各类学校应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制定本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甲型H1N1流感防控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开展对学校师生的卫生宣传教育;严格实行晨检和午检制度,认真检查并填写好登记表格;建立每日学生缺课登记制度,查明学生缺课的原因;及时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学生,要及时督促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消毒工作;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汇报学校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生情况。
疫情发生时,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所在地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启动各自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管理监督
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
学校要制订详细的检查制度。校领导要熟悉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经常了解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情况,查看学生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卫生状况,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八、责任追究
(一)学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疫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1. 学校未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未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布置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
2.未建立晨检午检制度、疫情报告制度,隔离、消毒制度、饮食卫生管理制度以及健康教育制度等,或已建立制度但未落实的。
3.发生疫情后,责任报告人不报、迟报(2小时以上未报告)、漏报、瞒报或授意他人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疫情的。
4.学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疫情后,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或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控制措施的。
(二)学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疫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提请学校所在地政府追究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1.未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按时上报晨、午检监测信息的。
2.未将学校传染病管理和常见病的防治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未按规定进行督导、考察和考核。
3.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后,未及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处理的。
4.有其他与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本预案由黄冈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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