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县(市、区)项目管理程序:向市教育局提出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市教育局商相关部门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审批;督办工程进展,监督工程质量。
②市直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申请:学校向教育局提出项目申请;立项:项目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学校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向发改委申请立项并作可研报告;规划、设计、概算;批准立项后,学校向规划部门领取规划许可证,并及时组织勘察、图纸设计等工作,送市教育局复核;招标、开标、定标;市教育局参与监督,学校参与实施;施工质量和管理:如需变更或调整,须经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同意,根据工程建设的“四制”和“七统一”相关规定和要求参与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审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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