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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9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文章摘要:   ①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学校利用广播、专栏、集会等形式发布资助信息,让每位学生知情;学生根据有关条件要求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学生到当地村组或民政部门开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利用学生之间平时相互了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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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计划财务科 学生资助

  ①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学校利用广播、专栏、集会等形式发布资助信息,让每位学生知情;学生根据有关条件要求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学生到当地村组或民政部门开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利用学生之间平时相互了解,在班内进行民主讨论、推荐;班主任在学生推荐的基础上筛选,初步认定资助学生名单,签署意见;学校在班主任初步认定的基础上,根据人数和学生困难程度确定资助名单;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一周,并欢迎有异议的举报;学校资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受助学生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审核通过,报送财政局核定。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资助信息发放资助金(贷款)。
  ②大学生生源地贷款:学生凭有关证明(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向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资助中心审核材料后向申请学生发放申请表格;学生填写申请表格加盖有关部门公章后上交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审核申请表格后将信息录入系统;学生到各地指定代理机构开立银行账户;将开户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资助中心从系统中打印合同及回执;学生及家长与资助中心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学生及家长各保留一份合同,学生带回执到学校报到,学校在回执上盖章后按规定时间将回执寄回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将信息上报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国家开发银行审核通过后,将资金下拨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根据审核情况代款资金划拨到学生个人账户。
  受理科室:计财科(学生资助中心)   咨询电话:881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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