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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13日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摘要: 黄冈市教育局文件 黄教师[2004]7号 关于做好200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认真做好200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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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通知

黄冈市教育局文件

黄教师[2004]7号

关于做好200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认真做好200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4年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教职改办[2004]7号)精神和《黄冈市2004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黄职改办[2004]28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将今年职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要求
  1、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主要政策以黄职改办 [2004]28号文件和本通知的精神为依据。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计算机培训合格、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在二级甲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除外)作为职评申报的必备条件。凡申报评审高、中级职务人员,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表态通过后愿意为黄冈教育事业服务五年以上,申请书进入个人档案。
  2、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对公务员中在部分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试行开展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确定公务员中部分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是指主要业务处室的具体岗位职务。主要依据是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岗位职务的分类以及具体的职位说明书的规定。凡属专业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岗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工(人事)科提供上述文件依据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职改办)审核,然后报省人事厅(职改办)审批,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3、要切实加强对职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成立职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直接参与,成立专班,专人负责。要主动协调好人事、职改部门的关系,加强联系,争取领导、争取支持,切实维护好广大教师的利益。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将职评工作的有关政策条件与要求,传达到每个教职员工。
  4、要规范推荐评审程序,严格按程序操作。(1)学校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群众推荐、考核小组量化打分、领导小组考核评议、量化打分,择优推荐。(2)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县市人事局初审;(4)市人事局预审;(5)市教育局受理材料,召开评委会。
  5、要切实加强对申报评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认真执行职评工作“五公开、一监督”的规定,即职评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推荐评审办法公开、个人主要评审材料公开、推荐和评审结果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要真正把最优秀的教师推荐出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推荐、评审结果在所辖范围内及时公示。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职评工作中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推荐评审淘汰制度和推荐评审结果公示制度。要坚决杜绝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方面的弄虚作假行为,对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6、各县市区要按照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评审计划数一次性等额按时报送推荐材料。
  二、申报任职资格条件
  根据省、市职改文件精神,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都应具备规定学历(评审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晋升中级以上职称的,均按破格条件对待。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2、初中学段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高中学段教师,本科毕业后任中教一级5年以上;专科毕业满12年且取得本科学历或通过考试获得本学段“两证”、中专毕业满25年且取得本科学历或通过考试获得本学段“两证”,并任中教一级5年以上者;
  4、初中学段教师,本、专科毕业后任中教一级5年以上;中专毕业满25年且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通过考试获得本学段“两证”,并任中教一级5年以上者;
  5、小学、幼儿园学段教师,本、专科毕业后任小高(幼高)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满25年且职后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任小高(幼高)5年以上,并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者。
不符合上述1、2条的申报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
  (二)中学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三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4、高中学段教师,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2年以上、高中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且取得本科学历或通过考试获得本学段“两证”,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者;
  5、初中学段教师,中专12年且职后取得专科以上学历或通过考试获得本学段“两证”,高中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且取得专科以上学历或本学段“两证”,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者;
  (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
  4、高中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且取得中专学历、初中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且职后取得中专学历,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者。
  (四)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二项: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县市及以上教育教学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2、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或由教育部门组织的学术团体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了三篇及以上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材料。
  (五)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等次。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县、市、区报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评材料要求如下:
  1、推荐报告一式三份,报告应含基本情况,主要作法与推荐程序,推荐结果等内容;
  2、《2004年度黄冈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名册》一式三份,按职务类别分学段、分文、理科分别造册,使用全市统一的表格;
  3、上报软件:使用省职改办提供的职称申报程序上报软盘;
  4、被推荐人员的档案资料。
  (二)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评材料要求如下:
  1、申请书:打印,个人签章;
  2、评审表:高级、中级一式2份,要如实填写,字迹工整,一律用钢笔填写。
  3、一览表:一式10份,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负责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一览表要严格按提供的表样复制,一律用8开型纸打印,不另加附页。
  4、附件材料:一套。教师资格证、毕业证、职称证、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证、继续教育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打印;
  6、优秀教案:选近两年优秀教案2份打印;
  7、备课笔记:一本,上学期使用的。
  凡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上述申报材料中有要求的证件,必须提供原始件,“五大”毕业生学历与毕业生登记表应同时具备。在个人材料中,除评审表、一览表和专著外,其它材料按重要程度顺序装订成一册。
  省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材料要求,均按2000年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办理,各地各学校要将材料装订成册。
  四、时间安排
  1、根据市职改办要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评工作时间安排为:
  (1)县市组织教师申报10月22日以前;
  (2)市受理档案(高级):10月22日,中级11月10日;
  (3)市职改办预审:10月下旬;
  (4)省职改办高级专审:10月下旬;
  (5)市职改办中级预审:11月上旬;
  (6)召开评审会:11月中下旬;
  (7)公示、报批:12月上旬;
  (8)发文、退档:12月中旬;
  2、凡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各系列的材料,按省的文件规定的时间直接报省教育厅。
  五、评审费用
  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鄂价费[2001]302号文件规定执行,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400元,中级每人200元,初级每人80元。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上交市评委会评审费标准为:高级290元,其中:市教育局250元/人,市职改办40元/人;中级140元,其中:市教育局120元/人,市职改办20元/人,请在上报材料时一次交清。

黄冈市教育局
二OO四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教师 职评 通知
抄 送:市职改办
黄冈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10月9日印发


2004年度黄冈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名册下载


黄冈市2004年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下载

作者:教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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