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教关委[2004]5号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工委
《关于在我省教育系统开展评选省级
示范家长学校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黄冈高新区教育办公室、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关工委:
现将省教育厅关工委《关于在我省教育系统开展评选省级示范家长学校的通知》(鄂教关委[2004]10号)转发给你们。
今年是首次在全省教育系统评选省级示范家长学校,请各地要按照鄂教关委[2004]10号文的要求,积极创建首批省级示范家长学校。具体评估程序、申报材料和评估时间按黄教关委[2004]7号文要求办。市教育局关工委将根据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申报情况,在十一月下旬组织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黄冈市教育局关工委
二00四年九月六日
鄂教关委[2004]10号
关于在我省教育系统开展评选
省级示范家长学校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教育局关工委:
根据全国妇联国家教委(现教育部)制定《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妇字(1998)9号)的有关精神,为了切实办好家长学校,提高质量,提高水平,推动家长学校不断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决定从今年起,在我省教育系统开展评选省级示范家长学校的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按照《湖北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评估细则(试行)》进行。这个“评估”细则设有四个一级指标,二十一个二级指标,共计100分,凡获得95分以上者,就视为达到省级示范家长学校的标准。
二、评估程序 评选省级示范家长学校,先由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关工委进行初评,再由市、州教育局关工委依据省定“评估细则”进行复评,认定符合标准,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关工委。最后,由省教育厅关工委抽查、审核、批准、授牌。
三、评选省级示范家长学校每二年进行一次。
四、获得省级示范家长学校不是终身称号,凡工作有退步,达不到规定标准者,限期改正,仍不达标者,将取消其省级示范家长学校称号。
五、在全省教育系统评选省级示范家长学校,今年是首次。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一定要抓紧、抓实,不走过场。评选的材料,请各地务于今年十二月十日前报省教育厅关工委。
六、市、州级,县(市、区)级示范家长学校如何评选,由各地参照本“评估细则”,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附:湖北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评估细则(试行)
湖北省教育厅关工委
二00四年六月十日
家长学校评估细则(试行)
一、领导重视(10分)
1、办学宗旨明确(2分)
2、学校管理机构健全(3分)
3、有一位行政副职分管(1分)
4、把家长学校的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2分)
5、把家长学校的工作纳入议事及工作日程(2分)
二、办学条件(25分)
1、有校牌(3分)
2、有教室(3分)
3、有教师(7分)
4、有教材(7分)
5、有经费(5分)
三、规范管理(25分)
1、有教学计划(5分)
2、有工作制度(4分)
3、有上课教室(5分)
4、有考勤、测验(6分)
5、有工作总结(2分)
6、档案资料齐全(3分)
四、办学效果(40分)
1、每学一年开课不少于四次,学员平均出勤率在85%以上(10分)
2、家长掌握家教知识率大中城市80%以上,农村50%以上,山区40%以上(10分)
3、有家长通过学习改变教子方法,转变教子观念的典型(8分)
4、有因家教原因学生素质得以提高或转变不良行为的典型(6分)
5、有学员通过学习提高认识,提高教学能力的心得体会文章或论文(6分)
说明:1、办学宗旨明确,是指通过学习使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教方法;提高了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
2、有教材,是指有经湖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系统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