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教关委[2004]6号
关于印发《黄冈市家长学校评估细则》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黄冈高新区教育办公室、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关工委: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切实办好家长学校,推动家长学校不断向规范化方向发展,根据鄂教关委[2004]10号《关于在我省教育系统开展评选省级示范家长学校的通知》的附件《家长学校评估细则(试行)》,我们对原《黄冈市家长学校评估细则(试行)》进行了修改,做到与省的评估细则指标内容一致。新的《黄冈市家长学校评估细则》设四个A级指标,二十一个B级指标(与省设一、二级指标相同)又分解设有三十八个C级指标,便于评估操作。现将新的《黄冈市家长学校评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认真执行。
黄冈市教育局关工委
二00四年九月六日
点击下载(wps格式)黄冈市家长学校评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