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中职学校钳工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一、参赛对象
全市各中职学校在籍学生
二、组队和报名
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队派参赛选手3名,指导教师1名。参赛选手必须持市教育局职成教科验印的学生证和本人身份证参赛。各参赛队必须将报名表和选手照片(反面附学校和姓名)3张于4月10日前寄送承办单位。
三、竞赛内容
1、竞赛内容:竞赛参照钳工操作工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要求命题。竞赛内容为镶配和孔加工,赛前公布参考图样:
2、比赛形式: 采用实操形式。
5、竞赛时限:选手竞赛时间共计330分钟,其中前30分钟用于熟悉赛场设备和赛前准备,后300分钟内完成竞赛实操内容。按评分标准对试件进行评定。
四、竞赛使用设施
1、竞赛使用设备由大赛统一安排提供。
钳台、台虎钳、台钻、砂轮机。
2、竞赛用工、量具(包括划线平板和高度尺)及锉刀由选手自带(根据赛前公布参考图样自备)。不得携带和使用钻模或二类工具。
3、毛坯及材料:由大赛提供。竞赛用材料为Q235钢板。
五、大赛要求
1、参赛选手按大赛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参赛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三证必须齐全)进入赛场,并随机抽取机位号。选手迟到15分钟取消竞赛资格。各队领队和教练,以及非允许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竞赛场地。
2、裁判组在赛前30分钟,对参赛选手的证件进行检查及进行大赛相关事项教育。
3、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设备管理规程进行操作。参赛选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其它未经允许的资料、物品进入大赛场地,不得中途退场。如出现较严重的违规、违纪、舞弊等现象,经裁判组裁定取消大赛成绩。
4、在参赛过程中,发现使用钻模或二类工具按零分计算。
5、比赛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等问题,应提请裁判确认原因。裁判请示裁判长同意后,可将该选手大赛时间酌情后延。
6、参赛选手完成比赛项目后,提请裁判到工位处检查确认并登记相关内容,选手签字确认后听从裁判指令离开赛场。裁判填写执裁报告。
7、比赛过程中或比赛后发现问题(包括反映比赛或其它问题),应由领队在当天向裁判委员会提出陈述。领队、指导教师、选手不得与大赛工作人员直接交涉。
六、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团体奖、学生个人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
1、团体奖:按参赛队2名选手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取名次, 一等奖取参赛队数的10%,二等奖取参赛队数的20%,三等奖取参赛队数的30%;
2、学生个人奖:按竞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参赛选手的名次。竞赛成绩相同时,以完成工作任务所用时间少的名次在前。一等奖取参赛人数的10%,二等奖取参赛人数的20%,三等奖取参赛人数的30%,其余为优秀奖;
3、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团体一等奖和个人一等奖的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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