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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及英山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勤管处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责任,以切实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4月18日,英山县雷店高中勤管处主任丁新亮与代校长查明星签订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状》,责任状的内容包括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范围、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考核、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