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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立法调研座谈会在英山召开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3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6月11日,湖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立法调研座谈会在英山县召开。湖北省法制办副巡视员王桂华、省教育厅副厅长欧阳建平、黄冈市副市长徐向农、黄冈市教育局局长王建学等领导,英山县、罗田县、蕲春县等县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英山县财政局、发改局、城建局等单位有关人员,以及来自基层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了会议。英山县县委副书记段丽芬、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旭、副县长吴祥等领导陪同调研活动。
  新《义务教育法》自2006年9月颁布实施以来,全省认真贯彻实施,将“普九”摆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建立和完善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大经费投入,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了教育质量,全省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义务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保证和人才支撑,省政府、省人大决定立法《湖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这次立法调研活动就《湖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义。
  当天上午,省、市、县领导一行参观了英山县温泉镇白石坳寄宿制留守儿童学校,对该校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给予了充分肯定。下午,召开了立法调研座谈会。座谈会上,来自政府、法制、教育、财政、发改、城建及社会不同层面人员针对草案送审稿积极发言,一致认为《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省委、省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举措,是践行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将大力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与会人员针对《办法》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修改建议。
  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欧阳建平和省法制办社会法制处处长张圣华表示,下一步将认真梳理意见和建议,组织工作专班修订完善《办法》,并早日出台,力争使《办法》成为推动我省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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