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促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鄂教发[2010]7号)文件精神,结合现阶段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持普通高中教育与中职教育比例大体相当。2010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控制在5.2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力争达到4.9万人(含黄冈市外生源)。
二、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为宗旨,适应高中教育课程改革新要求,充分发挥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引领示范作用。优质高中应立足服务本区域,最大限度地满足当地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结合各地普通高中教育发展需要、普职比及学校实际办学容量,现将省、市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到校(省级示范高中的招生计划已由省统一下达到校,文件到市州)。其他一般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控制总数,结合本地教育发展实际分校下达,并于6月15日前抄报市教育局。
三、各地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高中招生的管理工作,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招生要实施“阳光工程”,按照相关要求在湖北中考招生网等媒体发布招生信息,做到面向社会“七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咨询和投诉办法、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等)。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突破“择校生”(或“三限生”,下同)比例,全市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招收的“指令计划生”比例分别不得低于本校当年实际招生数的70%、80%和90%;招收的“择校生”比例分别不得高于本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30%、20%和10%。各普通高中要在指定范围内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未经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突破地域范围招生。各地要充分合理利用教育资源,公办高中尤其是重点、示范高中严禁招收复读生插班或办复读班。
四、加强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和管理。从2009年起,普通高中已开始实施新课程改革,班额最多不能突破54人,对高中招生班额过大的学校,要调减和控制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
五、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学籍注册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核定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规范办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得以借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本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少量调整须经县(市、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招生。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优质高中按计划足额招生。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标准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统一分配学号,统一实行学号网上注册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将以前一年度的招生注册数为重要依据。
六、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和生源变化趋势,各地要加快高中阶段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步伐,全面统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对办学条件差、不能满足课程改革需要的高中学校或完全中学,应根据生源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各地应加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的力度。
七、实行计划执行日报制度,严格招生制度管理。各县市区计划管理部门要严格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量分解和控制各普通高中招生数,督办各学校严格按计划招生。各地招生业务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实行录取,不得突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控制数。为切实落实执行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决定今年对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日报制度,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各地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录取部门和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每天要向市教育局相关科室报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
八、各地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计划管理部门和招生业务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执行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力争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秋季开学后,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今年各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普通高中招生尤其是超计划招生的县市区和学校将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
在中考招生工作结束并实现网上注册后,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时(10月底前)将今年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情况报我局计财科,并提前准备次年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申报工作。
附件:1、2010年黄冈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表
2、2010年黄冈市省、市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一览表
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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