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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及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0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文章摘要: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及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教发[2009]3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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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及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教发[2009]3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及有关精神,各地凡列入《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的学校,使用中央预算资金进行教学及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购的,其上述采购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同时,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印发了《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指导目录》(教发厅函[2008]21号)。为科学、规范、优质、高效地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及康复训练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安装等任务,尽早发挥项目效益,并保证设备的性能、质量、安全等符合相关标准,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制定了《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和《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方案

  2.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指导目录》的通知(略)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
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规范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购工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二、招标主体
  招标采购的主体是指列入《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并使用中央下达资金进行教学及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购的的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
  三、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成立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仪器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具体采购事务性工作由省教育技术装备处负责。
  四、采购程序
  根据项目学校需要,我省于每年5月组织一次项目学校教学及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集中采购,具体采购程序如下:
  1、项目学校在收到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下达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资金后,按照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的有关精神,及时将上述资金全额上缴到省教育厅指定账户上,并与省教育技术装备处签订委托采购协议书(协议书由省教育技术装备处另行制发)。
  2、项目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的《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指导目录》,编制本校设备采购计划(文本样本由省教育技术装备处另行制发),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省教育技术装备处。
  3、省教育技术装备处收集汇总各项目学校报送的采购计划,按照设备类别进行分包,并综合学校现有及今后残疾学生类型与市场行情,完善有关设备技术标准和方案,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审定。
  4、省教育技术装备处作为采购主体代理机构,按照审定后的设备清单办理相关手续,于每年5月组织采购招标。具体采购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学校应在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之日起2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在省教育技术装备处的监管下,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6、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工作。项目学校应积极配合做好安装场地准备、设备验收等工作。
  7、在相关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项目学校验收后,由省教育技术装备处按照协议支付有关资金。
  8、在每年度项目执行完毕后,领导小组组织对专项项目评估、检查。
  五、有关事宜
  1、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工作在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业务工作由省教育技术装备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地教育局、发改委要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支持,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助做好项目设备的配送、验收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在招标过程中,应邀请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的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设备的采购程序实施监督,同时接受招投标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各项目学校应做好设备的接收、验收工作,加强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要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做好项目设备的登记入账和管理,充分发挥项目设备的作用,认真开展教学和康复训练活动。
  2、请各项目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经费指标,及时将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资金(80万元)上缴到省教育厅指定账户上,由省集中管理。项目设备到位后,经领导小组审核,采购资金直接从专户上拨付给中标(成交)单位。
  收款单位:湖北省教育厅会计核算中心
  开 行:农行武汉洪山广场支行830039
  账  号:030801040001872-11
  3、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4、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问题,可与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联系。联系电话:027-87328043
发布部门: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90622日 实施日期:20090622日 (地方法规)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及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教发[2009]3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及有关精神,各地凡列入《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的学校,使用中央预算资金进行教学及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购的,其上述采购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同时,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印发了《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指导目录》(教发厅函[2008]21号)。为科学、规范、优质、高效地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及康复训练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安装等任务,尽早发挥项目效益,并保证设备的性能、质量、安全等符合相关标准,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制定了《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和《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方案

  2.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指导目录》的通知(略)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
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规范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购工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二、招标主体
  招标采购的主体是指列入《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并使用中央下达资金进行教学及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购的的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
  三、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成立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仪器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具体采购事务性工作由省教育技术装备处负责。
  四、采购程序
  根据项目学校需要,我省于每年5月组织一次项目学校教学及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集中采购,具体采购程序如下:
  1、项目学校在收到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下达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资金后,按照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的有关精神,及时将上述资金全额上缴到省教育厅指定账户上,并与省教育技术装备处签订委托采购协议书(协议书由省教育技术装备处另行制发)。
  2、项目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的《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指导目录》,编制本校设备采购计划(文本样本由省教育技术装备处另行制发),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省教育技术装备处。
  3、省教育技术装备处收集汇总各项目学校报送的采购计划,按照设备类别进行分包,并综合学校现有及今后残疾学生类型与市场行情,完善有关设备技术标准和方案,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审定。
  4、省教育技术装备处作为采购主体代理机构,按照审定后的设备清单办理相关手续,于每年5月组织采购招标。具体采购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学校应在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之日起2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在省教育技术装备处的监管下,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6、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工作。项目学校应积极配合做好安装场地准备、设备验收等工作。
  7、在相关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项目学校验收后,由省教育技术装备处按照协议支付有关资金。
  8、在每年度项目执行完毕后,领导小组组织对专项项目评估、检查。
  五、有关事宜
  1、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工作在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业务工作由省教育技术装备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地教育局、发改委要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支持,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助做好项目设备的配送、验收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在招标过程中,应邀请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的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设备的采购程序实施监督,同时接受招投标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各项目学校应做好设备的接收、验收工作,加强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要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做好项目设备的登记入账和管理,充分发挥项目设备的作用,认真开展教学和康复训练活动。
  2、请各项目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经费指标,及时将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资金(80万元)上缴到省教育厅指定账户上,由省集中管理。项目设备到位后,经领导小组审核,采购资金直接从专户上拨付给中标(成交)单位。
  收款单位:湖北省教育厅会计核算中心
  开 行:农行武汉洪山广场支行830039
  账  号:030801040001872-11
  3、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4、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问题,可与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联系。联系电话:027-87328043
发布部门: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90622日 实施日期:20090622日 (地方法规)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及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教发[2009]3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及有关精神,各地凡列入《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的学校,使用中央预算资金进行教学及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购的,其上述采购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同时,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印发了《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指导目录》(教发厅函[2008]21号)。为科学、规范、优质、高效地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及康复训练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安装等任务,尽早发挥项目效益,并保证设备的性能、质量、安全等符合相关标准,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制定了《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和《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方案

  2.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指导目录》的通知(略)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
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规范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购工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二、招标主体
  招标采购的主体是指列入《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并使用中央下达资金进行教学及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购的的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
  三、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成立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仪器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具体采购事务性工作由省教育技术装备处负责。
  四、采购程序
  根据项目学校需要,我省于每年5月组织一次项目学校教学及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集中采购,具体采购程序如下:
  1、项目学校在收到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下达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资金后,按照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的有关精神,及时将上述资金全额上缴到省教育厅指定账户上,并与省教育技术装备处签订委托采购协议书(协议书由省教育技术装备处另行制发)。
  2、项目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的《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指导目录》,编制本校设备采购计划(文本样本由省教育技术装备处另行制发),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省教育技术装备处。
  3、省教育技术装备处收集汇总各项目学校报送的采购计划,按照设备类别进行分包,并综合学校现有及今后残疾学生类型与市场行情,完善有关设备技术标准和方案,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审定。
  4、省教育技术装备处作为采购主体代理机构,按照审定后的设备清单办理相关手续,于每年5月组织采购招标。具体采购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学校应在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之日起2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在省教育技术装备处的监管下,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6、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工作。项目学校应积极配合做好安装场地准备、设备验收等工作。
  7、在相关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项目学校验收后,由省教育技术装备处按照协议支付有关资金。
  8、在每年度项目执行完毕后,领导小组组织对专项项目评估、检查。
  五、有关事宜
  1、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工作在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业务工作由省教育技术装备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地教育局、发改委要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支持,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助做好项目设备的配送、验收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在招标过程中,应邀请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的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设备的采购程序实施监督,同时接受招投标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各项目学校应做好设备的接收、验收工作,加强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要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做好项目设备的登记入账和管理,充分发挥项目设备的作用,认真开展教学和康复训练活动。
  2、请各项目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经费指标,及时将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资金(80万元)上缴到省教育厅指定账户上,由省集中管理。项目设备到位后,经领导小组审核,采购资金直接从专户上拨付给中标(成交)单位。
  收款单位:湖北省教育厅会计核算中心
  开 行:农行武汉洪山广场支行830039
  账  号:030801040001872-11
  3、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4、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问题,可与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联系。联系电话:027-87328043
发布部门: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90622日 实施日期:20090622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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