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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及助学政策50问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2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文章摘要: 1、教育部对2010年全国中职招生有哪些要求? 为做好2010年中职招生工作,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主要要求如下: ①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保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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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对2010年全国中职招生有哪些要求?
为做好2010年中职招生工作,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主要要求如下:
①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保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2010年,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的数量,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制订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继续保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确保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达到830万人,实现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数量按可比口径增长5%的工作目标,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局面,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就业创业、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保障。东部地区和中心城市,要充分利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面向中西部地区,开展合作办学,招收进城农民工随住子女,继续稳定招生规模;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占高中阶段教育的职普比例不合理的地区,要切实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发展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低,初中毕业生存量大的地区,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高中阶段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使教育规模、结构更加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各地要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纳入招生范围,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②加大工作力度,构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新机制,各地要把完成教育部下达的《2010年度分省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实行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列入目标管理,确定工作方针、任务、措施和办法,统一部署。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分工协作,形成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招生工作良好局面,确保完成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制度建设,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每年要公布具有办学资质的职业学校名单。要高度重视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严格依据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对近年来招生数量增长过快,办学条件紧张的学校,应控制其招生规模,确保学校稳定和学生安全;优先保证国家和省级重点学校招生;对办学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必须严格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对招生和办学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力的学校,要从紧安排或控制招生规模,情况严重的要停止招生。要严格控制不具有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机构举办中职学历教育班(点)。要切实加强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招收初中毕业生接受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要切实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和指导,确保规范招生、规范办学,有序发展。
  各地要切实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通过改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增强培养能力。要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加大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方式加强建设,推动集团化、规模化、连锁化办学,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稳定现有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中等职业学校不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不得并入或改办成其他类型学校的政策规定。
  ③加强区域统筹,继续扩大面向农村和西部地区招生规模
  各地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按照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加大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支持和服务力度,为缩小职业教育区域差距,推动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做出贡献。要强化东西部对口支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合作,推动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合作,建立更加广泛的校际合作关系。要坚持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和区域职业教育资源,从计划制订、招生录取、学校和学生学籍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师以及管理人员的培训与交流、经费扶持、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学生实习就业等方面开展共建和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不断扩大东西部联合招生规模。要逐步建立国家和地方、东部和西部经费合理承担机制。城市和东部地区要为来本地就读的西部农村学生解决生活费资助和免学费的配套资金,并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帮助。东部招收对口支援地区中职学生所需经费要纳入政府对口支援经费。西部地区要积极组织生源,努力为到东部地区就读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教育部将加大组织推动力度,采取建立合作办学工作评估机制等措施,推动东西部合作办学工作。
  合作办学的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需求、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年度招生计划的安排等情况确定招生规模。要坚持教产合作,校企合作,积极扩大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的招生规模,努力办好涉农专业,调减或停止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同时,要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的需要,增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所需专门人才的定向招生数量。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办学模式和机制,增强灵活性和适应性,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东西部合作、城乡联合办学。
  2010年,要进一步加大中央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办好内地西藏中职班和内地新疆中职班。
  ④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家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和免学费政策
  各地要完善经费保障工作机制,要贯彻落实好《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助学管理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紧把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落实到学生和学校,充分发挥免学费政策对进一步办好涉农专业、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推动作用。
  各地要鼓励、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筹措资金,扩大免学费覆盖面,继续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使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覆盖更多的中职学生。
  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专项清查的通知》(财教〔2009〕373号)要求,切实担负起本地区助学金发放、监督和管理的责任。确保国家规定的资助标准不降低、资助范围不缩小,保证国家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的新生学籍管理和电子注册制度,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学生学籍,保证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工作顺利进行。
  ⑤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健全招生工作激励机制
  建立全国职业教育招生年度报告制度。自2010年起,从7月份至11月份,各省(区、市)对落实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进展的情况,每月报告一次。每年招生结束后,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东西部合作办学、优化教育结构、资助和免学费等情况报告我部。我部将对各省(区、市)招生情况进行通报,并将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资金,特别是1000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等项目与招生情况挂钩,对招生措施得力,任务完成好的省(区、市)和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倾斜。 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录和统计截止时间,原则上为11月10日。
  ⑥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要努力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事业。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大力宣传,推出一批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三农”的办学典型及毕业生典型事例。各地要对近年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⑦严肃招生纪律,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各地要切实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对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克服部门和地方保护倾向,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要进一步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未经招生资格审查和公示的学校不得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进行乱招生、乱收费;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采取虚假宣传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入学体检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的宣传落实工作。自2010年起,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与此同时,取消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教职〔1991〕9号)中“三、有关肝功能检查的补充规定”条款。

2、如何选择合适的中职学校和专业?
选择学校的前提是看学校是否具有招生资格。一般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都会在《湖北招生考试》或市州一级招生考试刊物和报纸媒体上公布。目前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有普通中专(含高等职业学院中专部)、职业高中(含职教中心)、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四类学校,从投资主体可分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从学制上来说,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学制一般都是三年,技工学校学制一般为一至两年,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学制一般为一至两年。按办学质量,学校分成国家级示范学校、省级示范学校、国家级重点学校、省级重点学校、办学水平A级学校、合格学校等几类。选择中等职业学校可从学校类型、级别、校园环境、办学历史、培养模式、专业设置、收费、学生管理、就业情况、师资力量、教学成果等多个方面来综合考虑,尤其是要考察学校的实习实训条件等关键因素。一般来说,省级以上重点学校的各方面条件相对较好。建议初中毕业生在选择学校时应到学校进行实地考察或咨询市、州教育局职成教科,尤其不要轻信各类招生广告、熟人介绍、招生中介等,同时要注意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的区别。至于专业选择,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的专业一般都与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联系非常紧密,各个专业的就业形势一般都比较好。选择专业时主要应该考虑两个大的方面因素。一方面是考虑个人兴趣爱好与自身条件;另一方面要考虑未来经济发展与市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从近期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情况来看,男生选择数控、机械、电子、汽修、建筑、化工等与现代制造业紧密相关的专业就业相对较好,女生选择护理、酒店管理、旅游、幼教、营销等与现代服务业紧密相关的专业就业相对较好。对于开设同样专业的多个学校的选择,可以从学校的实习实训条件、师资力量等来区分,也可以通过近期各学校教学成果如技能比赛获奖情况来选择。

3、中等职业学校资助体系具体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提供助学贷款。

4、哪些学校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技师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

5、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经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在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同时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只能向一个部门申请资助。

6、国家助学资助标准是多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7、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格是怎么认定的?
①、在县(含县级市、农业区)所属职业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可直接认定。
②、在城市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中农村户籍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及以下城镇非农户口的学生须持有本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认定。
③、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凭享受国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证明(或学生残疾证明)认定。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资助者,培训班学员以及取得学籍但不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

8、国家助学金如何申请?
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网上可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家庭所在街道办、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伤病诊断等证明材料。

9、国家助学金如何评审?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校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由本校专门机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经学校集体研究通过后,对初审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要同时将《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生源情况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各区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后,要及时将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生源情况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经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统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10、国家助学金如何发放?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可通过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或存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11、民办中职学校学生能否享受国家助学金?
民办中职学校与公办学校一样,都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但具体如何享受,要由各地财政、教育部门来制定具体办法。民办学校要和公办学校一样,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助学,这是硬性规定。

12、中职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有哪些规定?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13、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收费吗?
不收费。由各个中等职业学校给每个受助学生办理一张银行卡,每个月把钱直接打到卡上,为学生办理银行卡不许向学生收取卡费、押金等费用,更不能从学生获得的国家助学金里抵扣。

14、新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特点?
①以政府资助为主导。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中央财政资金占大头,体现公共财产为主体。
②资助面明显扩大。新的资助政策具有鲜明的普惠性,覆盖了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和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以及职业技术学院附设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所有农村的孩子上中职都可以得到资助。
③资助标准大幅提高。按照新的资助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由过去每年每生平均1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幅度达50%。新生入学后,连续资助两年,加起来就是3000元钱,这基本上可以解决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需要。
④具有明显的导向性。新的资助政策体系,突出了公共财政的政策导向作用。有利于引导社会改变目前存在的轻视职业教育的观念,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有利于推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改变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推动东西部合作办学,鼓励东部地区利用本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面向西部地区招生,为西部地区培养人才。有利于支持和鼓励企业接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推进校企合作。这一次新的资助政策有很明显的导向性。
⑤把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作为资助政策的重要内容。

16、如何防止学生一生多个学籍套取国家资助资金?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国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和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17、中职学校是先收取全体学生的学费,待完成申请、认定等程序后再予以减免受资助学生的费用?
中职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学费减免操作程序与办法由各地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18、公、民办学校是否都要执行每年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的5%用于资助学生的规定?
公办、民办学校同样每年应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的5%用于学费减免等方式的学生资助。

19、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如何界定?
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由学生所在的学校根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生活情况等进行界定。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20、国家将采取什么措施监督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上?
第一,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第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助学工作;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第三,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21、国家2010年预拨中职校国家助学金情况如何?
为保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中央财政已预拨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59.8亿元,预计受助学生达1136万人。
22、中等职业教育的助学金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第五条规定: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是农村户籍或县镇非农户口学生,需向就读学校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即户口簿。如果是城市户籍学生,需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各地方制定了有关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请按各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23、注册中职学历,实质进行短期培训的学生能否享受国家助学金?
按照规定,进行短期培训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同时,国家助学金主要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寒、暑假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期间将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国家将对未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的学校进行严厉查处。

2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所说的“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这个县镇是怎么界定的?
县镇是指县政府和镇政府所在的城镇。

25、入读中职学校时是否需要缴纳国家助学金押金?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这项政策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在入读中职学校时不需缴纳国家助学金押金,但需按规定缴纳学费等费用。

26、关于开展返乡农民工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能否享受国家1500元助学金及其年龄范围?
①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厅[2008]6号)精神,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实施学历教育,返乡农民工学生可以按照规定学制,实行脱产连续在校学习,也可以实行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实行脱产连续在校学习的,可以和其他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一样,享受国家1500元助学金;实行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的,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没有具体规定,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②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实施学历教育,没有规定返乡农民工学生的年龄范围。

27、为保证中职学校的高就业率,教育部做了什么工作?
为保证中职学校的高就业率,教育部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工作为高的就业率奠定了基础。
一是坚持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把就业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上。
二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强调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强调理论学习和操作训练的结合,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最后一年,要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这就是中等职业教育高就业率的秘诀。最后一年,他已经在企业里工作了,他在企业中表现得怎么样,企业对他有很好的了解,很全面的了解,能留下来工作就留下来了。所以,2003年非典的时候,中等职业教育的就业率也没有降下来。
  三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面向社会需求来设置专业,根据企业的需求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设计;强调两个加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业技能的训练。
四是加强职业指导工作。中职学校的职业指导,是从一入学就做起,不是放到毕业的时候再搞。一方面是实施相关的教育,包括职业观的教育、职业理想的教育、职业生涯设计的培养。另一方面是援助,一是提供信息方面的援助,二是提供供需见面会的援助。三是订单培养。职业学校里相当大一部分学生在上学过程当中已经有了单位了,是按照企业“订单”招来的。好多企业在职业学校里搞冠名班,还有很多很好的做法,这样才保证了高就业率。

28、中职学生流失外出打工,国家是怎样处理这部分学生助学金?
目前,国家建立的全国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将对学生学籍及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29、如何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手续?
1、已经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加强与志愿填报学校的联系,或直接到校报到。 2、凡未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直接与各中等职业学校联系,凭准考证或初中毕业证直接到学校进行报名登记,由学校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3、凡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凭初高中毕业证直接到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报名登记。由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4、少数中等职业学校在录取前需要进行面试,需面试通过后方能被录取。

30、国家对中职学校制定了统一的学费标准吗?
我国尚未制定中职学校统一学费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31、“雨露计划”是什么?
为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加快扶贫开发和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 “雨露计划”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特色,以提高素质、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为宗旨,以职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为手段,以促成转移就业、自主创业为途径,帮助贫困地区青壮年农民解决在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最终达到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最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雨露计划”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由以自然资源开发为主阶段,发展到自然资源开发与人力资源开发并举的新阶段。

32、“雨露计划”的对象是?
当前,“雨露计划”的对象主要有三类:
一是扶贫工作建档立卡的青壮年农民(16-45岁);
 二是贫困户中的复员退伍士兵(含技术军士);
三是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村干部和能帮助带动贫困户脱贫的致富骨干

33、“雨露计划”的实施方法是?
实施“雨露计划”,要根据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采取因地制宜、分类区别对待的方法组织落实。
青壮年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主要采取各级扶贫部门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公开认定培训基地,由各培训基地组织培训、就业和维权服务的办法实施。
复员士兵就业培训、村干部和致富骨干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将分别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后,分类下达实施方案,按照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的办法组织实施。

34、什么是“阳光工程”?
阳光工程是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主要在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组织实施。旨在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稳定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35、“阳光工程”怎么实施?
(一)组织领导。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成立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制定政策、综合协调和项目监管。各地在党委和政府统筹领导下,成立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阳光工程各项工作。
(二)培训管理。各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订单培训的形式,面向社会招标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培训单位根据用工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组织开展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三)资金管理。培训经费实行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机制。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扶持资金和地方财政扶持资金组成。政府补助资金通过培训券方式或培训机构降低收费标准方式直接让农民受益,不用于培训单位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和技能鉴定。
(四)监督检查。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明确职责,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向社会公布培训单位、培训任务、培训专业、收费标准及资金补助等情况,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培训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开展培训项目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农民培训台账、农民转移就业台账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36、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7、职业培训学校是中等职业学校吗?
职业培训学校是经省、市劳动与保障局按照规定的条件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办学以短期技能培训为主。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统一的名称(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必须要有“培训”二字,它不属于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对合格的培训对象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没有资格办理中等专业学历证书。

38、普通中专招生录取管理体制和原则是什么?
我省普通中专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普通中专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实行省、市(州)招办两级负责:省部属普通中专由省招办负责办理录取手续;市州属普通中专由市(州)招办负责办理录取手续。市州属普通中专跨市(州)招生的,由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负责办理录取手续。

39、“注册入学录取”是什么意思?
所谓“注册入学录取”是指集中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凭初中毕业证原件(或准考证)到生源不足的招生学校报名,这些招生学校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并登记后,凭考生的初中毕业证原件(或准考证)及拟定的录取新生名册,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职成教科)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因此,注册入学录取只是相对于集中录取的一种录取形式,凡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职成教科)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是不能取得学籍的。

40、教育部门如何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管理?
技工学校是中等职业学校的一部分。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2007年教育部分别印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各地要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严打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
为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实习工作,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2007年教育部和财政部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同时规定,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和实习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省属及外地中专学校能否在我市招生?
凡经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在我省下达有普通中等专业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及“3+2”分段制和5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的普通中专学校均可在我市招生。没有在我市下达和公布招生生源计划的普通中专不得在我市招生。考生可通过查阅《湖北招生考试》中专专刊或者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了解全省普通中专招生生源计划等情况。
凡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在我市招生的外省、外地中职学校可以在全市进行招生;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从事招生活动。

42、普通中专与职业中专之间有没有什么差别?
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都是中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其学历都是国家承认的,没有本质的不同。

43、市州属普通中专学校跨市州招生有哪些规定?
市州属普通中专学校如要跨市州招生,须首先与生源所在地招办和学校所在地招办签定招生计划协议书,并由学校所在地招办统一报省招办(并附协议书原件)进行公示,此类考生录取手续由生源所在地招办负责办理。

44、考生如何了解中专招生信息?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我省、我市中专招生政策及有关信息:
1.登录湖北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和湖北招生信息网。通过网站全面了解我省中专招生政策和动态信息,广大考生可以随时上网查询。
2、登录黄冈教育信息网查阅职成教育栏目。介绍我市中专招生有关信息。
3、通过《湖北招生考试》中专专刊、《黄冈招生》专刊了解中专招生信息。
4、直接向中专学校咨询招生事宜。(见46问:黄冈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全市有资格举办中等专业学历教育学校的通告)

45、2009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怎么样?
2009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生数为608.68万人,就业学生数为584.27万人,平均就业率为95.99%。其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三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数为493.52万人,就业学生数为473.56万人,就业率为95.96%;技工学校毕业生数为115.16万人,就业学生数为110.70万人,就业率为96.10%。(以下统计数据不含技工学校。)
  就业去向情况:到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数为371.93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78.54%;合法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数为54.28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11.46%;升入各类高一级学校的毕业生数为47.35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10.00%。
  各产业就业分布情况:从事第一产业的毕业生数为33.73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7.12%;从事第二产业的毕业生数为209.05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44.14%;从事第三产业的毕业生数为230.78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48.73%。
  本地、异地和境外就业情况:在本省就业的毕业生数为293.45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61.97%;到异地就业的毕业生数为173.83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36.71%;到境外就业的毕业生数为6.28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1.33%。
  就业渠道情况:通过学校推荐就业的毕业生数为362.23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76.49%;通过中介介绍就业的毕业生数为46.26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9.77%;其它渠道就业的毕业生数为65.06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13.74%。

46、我市具备招生资格的中专学校?
为加强我市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整顿招生秩序,谨防“冒牌”学校招生,保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将2010年我市有资格举办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的学校名单及学校招生相关信息予以公布(共41所),供广大考生填报志愿和选择就读学校时参考。凡未公布的学校不得举办中等专业学历教育。
★◆黄冈卫生学校
省级重点专业:护理
地址:黄冈市黄州大道19号
电话:8356622 8109622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黄冈计算机信息工程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黄州东郊路20号
电话:8160893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黄冈工程学校(黄冈林业学校)
省级重点专业:机电技术应用
省级品牌专业:机电技术应用
地址:黄冈高新区新港大道148号
电话:8821795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黄冈水利电力学校
地址:黄州西湖一路78号
电话:8619027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黄冈交通学校
地址:黄州区东门路25号
电话:8366244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黄冈市护士学校(黄冈市中心医院附属护士学校)
地址:黄州考棚街11号
电话:8351157 8625141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黄冈艺术学校
地址:黄州青云街5号
电话:8354803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黄冈电子信息中等专业学校
省级重点专业:电子技术应用
地址:黄冈市黄州区沿江大道23号
电话:8615863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黄冈劳动中等专业学校
省级重点专业: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数控技术
省级品牌专业:计算机应用
地址:黄冈市坡仙路9号
电话:8386051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黄冈工贸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黄冈市高新区新港大道110号
电话:8206606 8206608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黄冈旅游学校
省级重点专业:电子技术应用、旅游服务与管理
省级品牌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
电话:7237999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
地址:黄州南湖教育区
电话:8345899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鄂东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
地址:黄冈市新港二路43号
电话:8835368 8833368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黄冈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
地址:黄冈市东坡大道61号
电话:8671666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鄂东女子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黄州大道北35号;西湖五路9号
电话:8696456 8694628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黄冈科技信息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黄州东门路37号
电话:8622800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黄冈联升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黄州团黄路89号
电话:8825966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黄冈人事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黄州体育路57号
电话:8697126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黄冈市阳光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龙感湖管理区开发区南路168号
电话:3951177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黄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省级重点专业:机械加工、养植
地址:黄冈市黄州大道18号
电话:8365516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黄州电子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黄州西湖二路
电话:8367842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黄冈华晟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黄冈市湖心路2号
电话:8825775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团风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团风县人民路10号
电话:6088216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红安县职教中心
省级重点专业:种养殖
地址:红安县城关镇师姑洞路7号
电话:5245657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麻城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省级重点专业:电子技术应用、机电技术应用
省级品牌专业:机电技术应用
地址:麻城市南正街96号
电话:2917785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麻城职业技术学校(麻城师范学校)
地址:麻城牛坡山2号
电话:2927998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麻城市工业学校
地址:麻城市建设西路18号
电话:2912582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麻城市新华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麻城牛坡山7号
电话:2909555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罗田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省级重点专业:计算机应用、机电技术应用、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数控技术
省级品牌专业:计算机应用
地址:罗田义水南路5号
电话:5072728 5072815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英山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省级重点专业:机械制造与控制
省级品牌专业:机械制造与控制
地址:英山县温泉镇黄坪巷168号
电话:7012748 7017661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英山县草盘职业中学
地址:英山县草盘地镇
电话:7720111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英山卫东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英山县温泉镇新村巷121号
电话:7026026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英山昌华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英山县城关沿河西路72号
电话:7067687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浠水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省级重点专业:电子技术应用
省级品牌专业:电工电子
地址:浠水清泉镇一中路15号
电话:4232741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蕲春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省级重点专业:机电技术应用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罗州城
电话:7237866 7239559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蕲春李时珍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蕲春县八里湖
电话:7519088 7515929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武穴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武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省级重点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
地址:武穴广济大道西8号
电话:6226717 6222322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武穴职业技术学校(武穴师范学校)
地址:武穴市凤凰路1号
电话:6234145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武穴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武穴市北川路东150号
电话:6276055 6223598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黄梅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省级重点专业:黄梅戏演艺、农学
地址:黄梅县黄梅大道
电话:3358852 3321539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黄梅兴华中等专业学校
省级重点专业:物业管理
地址:黄梅县小池新公社
电话:3407666 3407258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注:凡学校名称前带★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
带▲的为省级重点中专,
带◆的为湖北省中职示范学校。

47、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半工半读”的学生属于全日制正式学籍生吗?
在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半工半读”的学生,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的学生,我市只有黄冈电子信息中专、黄冈华晟中等专业学校属“半工半读”试点学校。

48、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毕业时一定要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目前,由于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还在不断完善中,不是所有的社会职业都有明确的资格标准和证书,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的毕业生,还无法取得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还做不到职业院校毕业生一定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9、近几年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形势如何?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的位置,出台了一系列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特别是建立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制度,对接受中等职业学校的农村学生和城市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都给予资助。国家的发展不但需要一大批科学家、工程师和经营管理人才,更需要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人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更主要的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生产一线的劳动者素质偏低和技能型人才严重短缺,这些对中等职业教育人才提出了强劲的需求。同时,我省各中等职业学校由于较早面向市场办学,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发展,大力推行“订单培养”、“校企合作”等办学模式,较好地适应了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就业率稳居各类院校毕业生就业率首位,连续三年达到95%以上,多数中等职业学校提前一年就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许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有数个工作岗位自由选择。同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的就业质量也在逐年提高,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创业也获得成功。因此近年来接受职业教育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的选择

50、如何规范中职学生的实习管理?
教育部和财政部印发了《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同时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实习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黄冈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供稿
 

作者:黄冈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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