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统一使用<公共安全教育挂图>的通知》(鄂教基函[2010]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要对少年儿童进行珍爱生命安全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从今年秋季起,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要统一使用《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挂图》,各级中小学校要继续使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挂图》(鄂教基函[2008]14号)。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购买挂图的经费由所在学校和幼儿园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幼儿收取费用。具体购买事宜由学校、幼儿园直接按要求与省教育厅指定联系人联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履行职责,督办检查落实。今年秋季开学后,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挂图》和《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挂图》的使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要通过张贴挂图、办黑板报(墙报)、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演讲和主题班(队)会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防范能力。各地使用挂图组织活动情况,要列入秋季开学工作检查内容,对落实不到位的学校、幼儿园要进行整改,督办落实到位,保证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统一使用《公共安全
教育挂图》的通知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