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2005年民办教育工作计划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教育部署安排,结合我市民办教育管理实际,拟定2005年全市民办教育工作计划和主要活动,安排如下:
1.培训学习。根据省教育厅部署,组织全市教育局和学校的民办教育的管理者和举办者,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掀起学习热潮,进一步营造民办教育办学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环境。
2.评检活动。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根据教育部《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发厅[2004]2号文件)精神,按民办学校“六独立”的办学条件要求,对2004年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公告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资格检查,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总结成绩,研究问题,表彰先进民办学校的管理者和举办者,鼓励依法办学,清理违规办学,打击非法办学。
3.制定政策。制定《黄冈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审批办事程序》;促成政府颁发《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若干意见》。
4.审批学校。进一步明确审批职责和规范要求,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先批筹设,后批正式设立。严把审批和备案关,严禁提包学校混迹于民办学校之中,确保全市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5.协调配合。面向教育外部,协调好市政府23个局关于民办教育办学的有关工作,进一步促进形成支持民办教育办学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结合招商引资引进民间资金2亿元,用于发展民办学校;对教育内部,协调和配合好市教育局各有关科室有关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早日实现享受公办学校同待遇,促进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和谐发展,为黄冈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