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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清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工 作 总 结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3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文章摘要: 一、 基本情况: 截止2010年7月底,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有小学1496所,小学教学点630个,在校生53.8万人;有初中294所,在校生40.06万人。 2008年7月,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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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 基本情况:
截止2010年7月底,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有小学1496所,小学教学点630个,在校生53.8万人;有初中294所,在校生40.06万人。
2008年7月,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义务教育改制学校的意见》规定,黄冈市对当时全市所拥有的3所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启黄中学、武穴实验二小和罗田育英学校进行了清理规范。其中,将启黄中学转为民办学校,武穴实验二小回归公办,罗田育英学校合并到罗田实验中学。
二、具体做法
1加大宣传,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是一项涉及人事、财政、学校、社会投资方等方方面面复杂而敏感的工作,而且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黄冈市教育局积极主动向黄冈市委、市政府汇报了全市改制学校具体情况,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此外,市教育局还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争取学生、老师、家长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全市规范改制学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2、加强领导,明确改制学校清理工作目标任务
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事关教育改革发展大局,涉及面广,全市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教育牵头,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并对全市改制学校进行了统计,确定全市3所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分别是:启黄中学、罗田育英学校和武穴实验二小各级教育部门为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当好政府的参谋,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争取有关方面的关心和支持,按照“一校一方案”的原则,精心制订工作方案,并制订了落实时间表。在教育部门内部,实行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具体抓,纪检部门加强监督,大家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确保全市规范改制学校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3、精心布置,扎实推进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鄂教基[2008]12号文件的民办学校必须坚持“四独立”(独立的事业法人、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的财务管理、独立的教育教学)要求,2008年7月,经黄冈市政府批准,黄冈市教育局、黄冈市财政局、黄冈市物价局和黄冈市人事局联合印发《启黄中学改为民办学校的实施意见》,批准了启黄中学转为民办学校,由北京华侨城学校与黄冈中学共同办学,黄冈中学以老校区的土地、教育教学设施使用权、学校品牌等无形资产入股,北京华侨城作为民间资本投资。启黄中学原在编在岗正式教师纳入黄冈中学正式教师统一管理,新进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自主招聘和管理。转为民办学校后的启黄中学具备有独立的事业法人、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的财务管理、独立的教育教学。启黄中学收费标准由黄冈市物价局根据办学成本核定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对于义务教育改制学校恢复公办学校性质的,从2008年秋季起,停止按改制政策招生,原则上恢复公办学校。武穴实验二小在恢复公办学校性质前,武穴市严格按照财政部第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武穴市教育局会同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并请审计部门对其资产、债务进行清理锁定,明确债权、债务等相关资产情况,保证了国有资产不流失;对没经过县(市、区)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经过批准而没有做到“四独立”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从2008年秋季起,停止招生。罗田育英学校停办后,罗田县妥善安置该校老师和学生,将原罗田育英学校老师合并到罗田实验中学任教,学生全部分流到罗田实验中学就读。清理规范后,武穴实验二小和罗田实验中学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并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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