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及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编制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事关今后三年乃至5—10年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行动计划编制小组,抽调得力人员,全面启动行动计划编制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对本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现状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分析现状,科学测算入园要求和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并落实到每一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要有具体名单)。三年行动计划要确保每个乡镇建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后,国家将有专项资金扶持。各地要强化工作措施,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二、按时高质量完成编制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教育厅要求,各县市区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要于2011年3月底前报国家备案。省教育厅要求各市要于2011年2月10日前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因此,各县市区行动计划请于2011年1月21日前编制完成,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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