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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示范高中办学行为督导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6日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摘要: 黄政督[2010]15号 关于全市示范高中办学行为督导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依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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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关于全市示范高中办学行为督导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黄政督[2010]15号
 
关于全市示范高中办学行为督导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依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示范高中办学行为督导检查的通知》(鄂政督[2010]2号),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于2010年9-10月对全市各级各类78所普通高中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示范高中办学行为督导检查的通知》下发后,各地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办学行为不规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转发了省、市文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印发有关文件,采取得力措施自查自纠,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扎实有效。浠水县蕲春县、麻城市按照省教育厅部署,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根据规范办学行为不同阶段不同的工作重点,进行了分阶段、定期督查。武穴市针对社会上存在复读生问题,在停止示范高中招收复读生的同时,从实际出发,整合教育资源举办复读中心,满足学生的复读需要。绝大多数省、市级示范高中能起到带头作用,基本停止校内补课,不在校内招收复读班都能够采取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不规范的办学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各地能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行动,规范办学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地都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规范的办学行为,需要进一步治理。
部分市、县教育局认识不够到位,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持消极态度,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存在重部署、轻检查的现象,缺乏制度化、长效性,常常是上面要求严格就行动一下,然后就放松下来。
少数学校对规范办学行为未引起高度重视。一些学校负责人对规范办学行为持怀疑、观望、等待思想,对违规补课、办班行为认识片面,甚至错误地认为规范办学行为将会降低升学率,总是寻找种种客观原因,为不规范办学行为寻找借口。
部分普通高中仍然有违规补课、办班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规范办学行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各地必须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继续努力,进一步落实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巩固已有的成果,将这项工作推向新的阶段。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策水平。各地要认真学习《湖北省示范高中管理规定(试行)》和《黄冈市中小学示范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熟知掌握文件内容,领会文件精神,从而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继续加大督查力度。各县市区要进行长期跟踪督查,完善长效机制,定期通报,对典型违纪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统筹解决,妥善处理好校外补课、办班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统筹处理好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办班的关系,规范公办学校校外办班行为,切实维护好教育稳定。
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违规补课、办班的督查,对经查实违规补课、办班的在职教师要及时批评教育和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五是认真处理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对所属高中办学行为进行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强化对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罚。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不得姑息。对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黄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0一0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督导    办学行为      通报
黄冈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28日印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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