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语〔2010〕2号
市语委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中专院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语委、教育局(办),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精神,现就加强全市大中专院校语言文字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对外开放交流和先进文化建设日益深入的今天,文字交流方式逐渐由书写向键盘输入转变,社会汉字书写质量呈下降趋势,对经典诗文诵读、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热衷程度减弱,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各级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主阵地,理应在改变这一现状发挥出积极作用,把学校师生讲普通话、写规范字、诵读经典,作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生文化品位和内在素质,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民族凝聚力,促进城市文明进步的大事来抓,从而全面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二、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
各学校要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教学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校职能科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做到有机构、有办公室、有责任人、有经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至少举行一次活动(推普活动除外),努力形成工作良性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扎实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1、切实加强规范汉字书写教学。汉字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中华民族重要的文化遗产。加强汉字书写教学是陶冶学生情操,提高综合素质,传承优秀文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高职院校将汉字书写教学重点要放在书法艺术欣赏和书写水平提高上,对于写字水平一般的学生,着眼于提升,对写字水平较高的,着眼于多种书体进行练习和创作;中职学校其重点放在规范汉字书写,在笔画、结构、章法等方面具备一定技巧,掌握一定的书法欣赏能力上。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做到“三落实一加强”,即落实写字教学师资、落实写字教学时间(列入学校课程计划)、落实写字教材,加强教师培训和写字课教学研究。
2、广泛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经典诗文是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结晶。广泛开展经典诵读活动,是引领广大师生亲近经典、热爱经典、传承经典的有效形式,是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在诵读内容上,要突出古诗文名篇、地方人文特色名作、现当代优秀作品、优美散文;活动形式上,要采取集中诵读和个人诵读相结合的方式;在教材建设上,可组织学校力量精编精选,自行编写。
3、积极开展师生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加强学校师生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仅能够提高学校师生语言文字应用水平,而且能够极大地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对此,各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利用双休日、选修课、自习等时间,面向全体在校师生,广泛开展普通话培训,做到先培训后测试。
四、切实规范校园用语用字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学校师生员工在教学、办公、会议、宣传、工作场合和其它集体活动中,要带头使用普通话;语文学科教师要自觉担任学校推普员,成为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示范者、倡导者。学校教师教学、板书、讲义、公文、校报报刊、黑板报、宣传橱窗、标语等用字做到规范,无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汉字。
五、努力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教育部、国家语委建立了大中专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下发了实施意见(省教育厅实施文件“鄂语[2006]6号”)。各地要将示范校创建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并以评促建,积极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各地语委、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所属中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和督促,职教科(股)要做好协调工作,为中职学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大中专院校 语言文字 通知
黄冈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