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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中职学校学生文化基础课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5日  浏览次数:   来源: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文章摘要: 黄教高职成[2011]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为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中职学校学生文化基础课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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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黄教高职成[2011]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为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中职学校学生文化基础课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
2011年6月1-2日,具体考试场次时间安排由各中职学校自行安排。
二、       考试对象
全市中职学校及高职院校中专部2010级在籍学生。
三、       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思想政治共五科。
四、       考试范围
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语文出版社),思想政治依据湖北省统一教材。
五、       考试方法
采用计算机考试(校园局域网络平台),实行网上答卷,网上阅卷评分。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思想政治五科合卷市教育局高职成教科统一命题,考试时间90分钟。
六、组织实施
市直中职学校的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高职成教科组织,县(市、区)属学校考试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职成教科组织。市教育局统一发放考试系统,各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组织考试并上报成绩库及考场情况记载表。
1、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文,副组长:陈明益,成员:孙兵、汪学芳、毛冰。
2、组织考试。各中职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考试的全面工作,精心组织考试,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考场安排。各学校根据计算机配备台数,安排参考学生顺序,实行单人单机考试。
七、纪律要求
1、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试的严肃性,要认真组织监考员、考生学习《黄冈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文化基础课考试考场规则》、《黄冈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文化基础课考试监考守则》、《黄冈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文化基础课考试违纪处罚条例》等文件精神。
2、考试期间,加强对考内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的管理。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室。
3、对违纪考生严格执行黄冈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文化基础课考试违纪处罚条例》。
八、上交材料
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库及考场情况记载表交市教育局高职成教科,并报送电子版。邮箱:shb_hg@163.com;
 
附件:
1、《黄冈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文化基础课考试考场规则》
2、《黄冈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文化基础课考试监考守则》
3、《黄冈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文化基础课考试违纪处罚条例》
4、考场情况记载表
 
 
二○一一年五月一八日
 
 
主题词:中职学校 文化课 考试 通知                 
黄冈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8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黄冈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文化基础课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在考前20分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不准携带任何书籍,需要自带草稿纸),并将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查对。
2、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答题前应仔细阅读‘提示内容’。
3、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网络故障,可举手询问,由工作人员解决。
4、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5、考试终场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准冒名顶替,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违者按考试舞弊处理,并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扰乱考场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2:
 
黄冈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文化基础课考试监考守则
 
1、监考人员要做好考试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要熟悉考场规则和考试注意事项。
3、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逐个核对考生学生证、身份证与本人。如发现冒名顶替考生,应让其离开考场,并报考场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处罚。
4、监考人员应在考前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
6、监考人员应对抄袭、交头接耳、传递答案等违规考生提出警告,并记录在《考场情况记载表》上,情节严重者,取消考试成绩。
7、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室内吸烟、阅读书报、接(打)手机或谈笑。
 
 
附件3:
 
黄冈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文化基础课考试违纪处罚条例
 
为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考试违纪舞弊现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监考人员记入《考场情况记载表》,其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1、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将书籍带进考场。
2、考试时间终止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
3未携带学生证、身份证件,且无法鉴别其身份者。
4、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屡次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5、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制止仍不改者
二、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考,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偷看或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
2、偷看事先写在身体某些部位、文具或其他物品上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3、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4、接听或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
5、伪造、涂改有效证件,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的。
7、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威胁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
 
附件4:
 
考场情况记载表
 
学校名称:
学籍号码起止:                      (学籍号写全)
本场考试时间:                      (年/月/日/小时) 
本场应参考__人,实际参考__人,缺考__人。
缺考考生学籍号码记录:
 
 
 
 
 
违纪舞弊情况记录:
 
 
 
 
 
                           监考人员: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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